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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请律师代理诉讼,主要的诉讼程序有哪些?

  医疗纠纷请律师代理诉讼,主要的诉讼程序有哪些?

  (一)立案

  医疗纠纷基本的立案条件与其他案件无异,但是以下几点问题需要注意:

  1、受案法院

  牵涉多家医疗机构的,需要结合鉴定环境、赔偿标准谨慎选择诉讼管辖。

  2、确立案由

  医疗纠纷可以选择的案由为“医疗服务合同纠纷”与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”。其中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”为三级案由,其下含“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”与“医疗产品责任纠纷”两个四级案由。

  通常情形下,我们首选的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,一般不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作为案由。损害系医疗器械直接引发的,案由会选择医疗产品责任纠纷,但是因输血引发损害的,案由通常仍选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。我们不建议案由选择“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”,具体理由见另文《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胜算》。

  (二)首次开庭

  根据相关法规,患方在提起诉讼前无法取得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。因此,患方律师首次开庭的主要工作就是核实医方提供的病历原件,取得证据副本。在首次开庭阶段,患方律师需要完成以下工作:

  1、取得完整的病历复印件;

  2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。

  这里可能会有律师同仁质疑,根据侵权责任法58条之规定,某些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适用过错推定原则,此时也需要患方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吗?

  我们的回答是,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,初次鉴定一定是由患方提起。即便在过错推定情形下,患者仍应对存在医疗损害后果、医疗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。具体分析将在后文《医疗纠纷患方律师常见问题》展开。

  (三)鉴定

  患方律师在鉴定阶段的工作分为三部分。

  第一部分工作是撰写患方陈述,这是患方律师最为核心的工作,也是患方律师专业能力的直接体现。患方陈述在体例上分为两部分,一是诊疗概要,二是患方观点。诊疗概要系对患者诊疗过程的总结性陈述,应当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有意义的诊疗事实。所谓有意义的诊疗事实,系指能够反映出患者的主要症状、诊断依据、治疗方案及损害后果的事实。患方观点分为两部分,一是医方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,具体分析医疗行为过程与诊疗常规是否有差异;二是分析上述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。

  第二部分工作是在鉴定机构抽取鉴定专家。仅在医学会组织鉴定情形下,存在此环节。通常在首次庭审后,法院内设鉴定机构会组织医患双方抽选鉴定机构。在医患双方将鉴定材料提交至法院后,法院内设鉴定机构会将相关材料转至选定的鉴定机构。在鉴定阶段,通常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医患双方代理人,安排鉴定会听证时间。

  第三部分工作是现场参加鉴定会。各家鉴定机构的会议流程略有不同,但总体上都包含以下环节,患方陈述、医方陈述、鉴定人(专家)提问。患方律师应当做好鉴定会的记录工作,尤其是鉴定人提问环节。一方面有经验的律师通过提问即可对鉴定意见作出预判,另一方面可以加深对案件事实的理解程度,有利于将来的质证乃至重新鉴定。

  (四)再次开庭

  收到鉴定意见后,法庭通常会留出足够的时间供双方准备庭审。在此阶段,患方律师应当仔细研读鉴定意见,判断责任比例认定是否适宜,以决定此后的诉讼策略。

  若认可鉴定意见,则需要准备赔偿清单,向当事人做解释说明工作,以便调解或判决结案。部分案件,需要在庭前提交三期鉴定申请。

  若不认可鉴定意见,需要准备重新鉴定申请。重新鉴定申请应当围绕鉴定书的分析意见展开,结合鉴定人提问环节暴露出的问题,详尽指出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,以取得法庭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。此阶段也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,既有利于患方深入了解案件的专业问题,也有利于主审法官了解案件事实,为重新鉴定申请加分。是否申请鉴定人出庭,需要结合法院、鉴定机构习惯做法以及当事人经济能力综合考虑。

  (五)重新鉴定

  重新鉴定阶段,患方律师的工作流程基本与初次鉴定阶段相同。但是在鉴定陈述撰写方面,需要更加突出重点。

  (六)末次开庭

  末次开庭前,患方律师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
  1、针对鉴定意见准备质证意见;

  2、制作赔偿清单,组织相应证据材料;

  3、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罗列赔偿项目;

  4、搜集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所需要的材料;

  5、搜集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

  6、鉴定意见为“有过错无因果关系”的案件,准备合理的调解方案并与当事人沟通。

  庭审中,患方律师需要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,明确诉讼请求,

  按照赔偿清单的顺序举证,以顺利完成庭审工作。

  (七)一审结案

  对于医疗纠纷,我们的经验是无论调解或判决,作为患方代理人,应当争取在一审程序中结案,原则上不提起上诉。只有下列情形下,才考虑上诉:

  1、一审未予重新鉴定;

  2、一审未支持城镇标准赔偿;

  特别强调一点,若医方提起上诉,患方应当积极应诉,此情形下患方可以争取到更为有利的调解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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