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律师支招: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产生的借款纠纷,应该该如何处理?
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产生的借款纠纷,应该该如何处理?
从一般人的观点来说,在恋爱期间,有的甚至才刚开始恋情,就找另一方借钱,于情于理都不太合适,下文,本律师主要跟大家谈的是涉及的借款的法律纠纷问题,供大家参考
恋爱期间的借款纠纷常见问题点:
1、转账不加任何注明,未有任何借款的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;
2、有的备注的为“给你”“先拿去用”等不含任何借款的字眼;
3、随意写个金额,出具借条、欠条等,未有借贷事实;
4、出具青春损失费的补偿等。
以上的几种情况,在主张借款关系或者欠款关系时都会或多或少的遇到问题,
对于以上第1种、第2种情况的问题点在于你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,对方可能以双方间的赠与、日常转账为由进行反驳;
对于第3种虽出具了书面凭证,但是不存在借贷事实,不会支持;
对于第4种情况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约定内容,无法律的依据,不会支持。
在此,开封律师建议:
1、恋爱期间,尽量不要找对方进行借款,让感情归于感情;
2、赠与就是赠与,根据自己的能力量力而行;
3、借款就是借款,写清楚借条,包括借款方式、借款金额、对方接收账户、还款期限、借款利息、律师费的承担等,转账记录与借条约定一致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